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名单(第十二批)的通知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通知
5、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名单(第十一批)的通知——南住建〔2024〕585号
6、南住建〔2024〕345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名单(第十批)的通知
7、南住建〔2024〕56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九批)的通知
8、南住建〔2023〕323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名单(第八批)的通知
9、南住建〔2022〕835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七批)的通知
10、南住建〔2022〕555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11、南住建〔2022〕222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12、南住建〔2019353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入库工作的通知(房建质安科)
-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 2、热心建设行业发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专家的职责;
- 3、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技术资格、实践经验丰富的且身体条件满足开展工作需要者可适当放宽到70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专家工
作担负的劳动强度,有深入施工现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 5、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 6、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科研教学人员需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 7、对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评审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
-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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